8月30日晚间,北交所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件审核业务指引(下称“指引”),对拟IPO企业存在上市前突击“清仓式”分红、最近一年(期)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等情况作出规定,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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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指引,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大额或高比例现金分红,对报告期内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净利润比例超过80%等情形的,应审慎推荐;同时,发行人最近一年(期)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,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其对期后业绩情况出具盈利预测报告,保荐机构也需出具核查意见。
北交所提到,指引是在保持现有审核要求总体不变的前提下,细化完善了部分规定,整体上未增加企业负担。据了解,此前部分北交所拟上市企业在上会前就曾披露盈利预测报告。有业内人士认为,随着北交所对企业业绩波动的严格审查,盈利预测报告逐渐成为北交所IPO“标配”。
对业绩持续性的关注,在审核端也有体现。就在本周,北交所出现年内首家IPO遭暂缓审议企业,为8月30日上会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“天工股份”)。上市委要求保荐机构出具2024年至2026年的盈利预测报告。
继去年2月首次修订之后股票配资.,此次为北交所二度修订发行上市相关规则。北交所称,此次发布的三个指引是为落实“1+N”政策文件要求,同时在保持现有审核要求总体不变的前提下,细化完善部分规定。相关内容契合中小企业特点,整体上未增加企业负担。三个指引分别规范了企业上市的法律类、财务类和程序类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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